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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诈骗犯”的无罪申诉
因合同诈骗罪被判11年 羁押两年多后无罪释放
来源: 凤凰网     作者: 李战洲 汤洋     更新时间: 2013-07-07    分享到

华商晨报2013年5月26日讯  与被关押了10年的杭州“强奸杀人犯”张高平叔侄相比,大连“诈骗犯”秦芬是“幸运”的,在看守所羁押了2年3个月后,她被宣告无罪。

 

从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到无罪释放,秦芬经历了人生的大悲大喜,从对法律极度失望到重新相信法律,再到畏惧法律,个中滋味,只有秦芬自己能够体会。走出看守所,57岁的她不知该怎样面对生活。

 

一起诈骗案中的“诈骗犯”

 

秦芬:“没骗就是没骗,我跟姜林之间就是民事纠纷。”

 

因没有还清“被害人”姜林83万元的货款,2011年12月,新抚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秦芬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没有了生意场上的喧嚣和风光,独自一个人蜗居在亲戚家里,黑发熬成白发,被严重的支气管扩张困扰,左眼近乎失明。

 

57岁的秦芬(化名)正处于人生的谷底。

 

“如果法律不还我清白,我宁愿死在监狱里。”

 

4月17日下午,在大连的家里,电话另一端的秦芬啜泣自语,虽然已经被放回来一个多月,但对过去的痛苦回忆和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像慢性病一样折磨着她。

 

“不想见人,一听到有人喊我的名字,我就喊‘到’,这是在看守所两年多养成的习惯。”她告诉记者。

 

秦芬在女儿很小的时候离婚,独自带着女儿生活,为了赚到更多的钱,她不断寻找商机。2007年,秦芬在抚顺做起销售铁粉的生意,与四平钢厂有着固定的生意往来,生意顺风顺水。

 

2008年8月2日,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姜林,姜林的公司对外销售铁粉。

 

在达成口头买卖协议之后,秦芬与姜林进行了两次交易。检察机关指控秦芬欠了姜林83万元货款未归还。

 

此后,秦芬因看病离开抚顺并变更了联系方式。2010年3月,姜林发现秦芬并将她扭送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她被放回,但她再次换了手机号。

 

由于“诈骗金额巨大”,抚顺警方将此案列为特大刑事案件,并将秦芬列为网上逃犯,2010年11月17日她被警方抓获。当天,她就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关进看守所。

 

依据“被害人”姜林的报案材料,四平钢厂等相关证人的证言,秦芬同四平钢厂生意往来对账单等证据,抚顺市新抚区法院审理认为,秦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他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秦芬享受了法律给予她辩解的权利:由于四平钢厂拖欠她的货款,她才迟迟没有付清姜林的欠款,她认为自己没有骗取姜林钱财的故意。

 

但法院认为她的辩解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撑,没有采信。

 

2011年12月,新抚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面对83万元的诈骗金额和11年的刑期,秦芬觉得“天塌了”。

 

“没骗就是没骗,我跟姜林之间就是民事纠纷。”秦芬用她的逻辑思考问题。

 

看守所里的2年3个月

 

秦芬:“我希望赶紧服刑,然后死在监狱里,免得出去后被人戳脊梁,被人叫女骗子。”

 

在被羁押的2年3个月里,秦芬见不到任何亲人,“精神似乎有了问题”。2012年8月,秦芬等来了新抚区法院的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每天按时早早起床,清淡的饮食,定时放风,看报纸了解国家大事,学习法律知识。看守所里的生活秦芬还能够适应。在她看来,每个“同伴”的内心都极不平静:想家,想父母,想孩子,感觉自己被冤枉,害怕被判重了,每天的话题大抵如此。

 

作为秦芬的辩护人,辽宁三君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学玲很为这个案子发愁,她清楚地知道,一个刑事案件,即使证据再不充分,甚至相互矛盾,一旦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批捕,量刑定罪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每次会见,她都哭得很可怜,一会想妈妈,一会想女儿,眼睛红得像桃子。”韩学玲说。

 

秦芬说,由于没有最后判决,在被羁押的2年3个月里,她见不到任何亲人,她巴望着能够多见几次韩律师,这期间她曾因支气管扩张吐血几次被送到医院抢救治疗。

 

但韩学玲明白,能撼动法律的,只有证据而不是眼泪。

 

秦芬“诈骗案”并不复杂,但由于秦芬和姜林之间订立的是口头协议,对于一些关键问题,秦芬、姜林和相关证人说法不一,这使得这起“诈骗案”一些关键证据陷入了空口无凭的境地。

 

韩学玲注意到,姜林在报案材料中前后陈述明显自相矛盾。比如,2009年10月,姜林在其亲笔签名的两份报案材料中说“总计货款1774194元,她先付了100万,说余下货款第二天付”;但在另两份陈述中,姜林则表示“秦芬第一天给我30万元,过了三四天,把余款全部给我付清,我看第一笔货款全部付清,又卖给她第二笔,她又还我24万。”

 

对于双方第二笔48万元的交易,姜林的陈述也出现矛盾:他先是向警方表示秦芬还了14万元,之后又表示“还了24万元”。

 

秦芬则供述,由于四平钢厂拖欠她的货款,她才没有及时付清欠姜林的货款。四平钢厂业务员张某的证言证实,截至2008年11月末,钢厂总计欠秦芬货款60多万元。

 

韩学玲曾跟有关办案单位反映:这个案子证据存在问题,希望慎重采用。

 

2011年12月,韩学玲等来了一审判决。面对11年的有期徒刑,虽然“心一下子凉到底了”,但她依旧相信法律能够还给她公道。她仍时不时向“同伴”们表白自己是清白的,但同伴们仍然将信将疑。

 

秦芬提起上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失眠、更多的焦虑伴随着秦芬,同伴们开始相信她确实是被冤枉的。

 

2012年8月,秦芬等来了新抚区法院的判决:维持原判。

 

这个判决让秦芬一下子陷入绝望:自己快60岁的人了,80多岁的老母亲一直被蒙在鼓里,女儿在日本,大连只有患癌症的妹妹,不长时间,她的头发“全白了”。

 

同伴们对她的鸣冤叫屈已经习以为常,开始安慰她好好服刑,争取减刑。

 

韩学玲回忆,收到这个判决后,秦芬“精神似乎有了问题”,并打算放弃继续上诉。

 

“我希望赶紧服刑,然后死在监狱里,免得出去后被人戳脊梁,被人叫女骗子。”秦芬心灰意冷,她也开始“憧憬”监狱里的生活:她不会“咬着牙”服刑,她会把服刑当做自己的生活,认识新朋友,每天劳动,大家围着一个圈子放风,她会慢慢适应这种生活,并会觉得这真就是她的生活,除了没有自由,跟真正的生活没什么区别,也许母亲去世了,监狱能够让她回去看看。

 

“勇敢而果断”的终审判决

 

秦芬:“法院好比医生,法律是药,开始医生给我开错药,后来又重新用药救了我的命。”

 

2013年3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新抚区法院判决,上诉人秦芬无罪。

 

秦芬不愿意继续上诉的另一个原因是,她曾听说有的案子因为上诉,拖了五六年也没有宣判。但她不知道,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审只限一次。

 

虽然韩学玲鼓励秦芬继续上诉,但她本人对于无罪判决根本不敢奢望。

 

“像她这种情况,终审判三五年是正常的,上级法院既给了下级法院面子,也缩短了秦芬的刑期。”韩学玲分析。

 

在韩学玲鼓励下,秦芬继续上诉,在秦芬看来,毕竟上诉是法律给的权利,能用干吗不用,就像科科都不及格的学生,明知道考不上北大清华也要报名。

 

2013年3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新抚区法院判决,上诉人秦芬无罪。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秦芬始终承认拖欠姜林货款,不但还款,还打了欠条,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购买铁粉,依据现有证据认定秦芬构成合同诈骗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

 

韩学玲说,这是她从业20多年来遇到最“勇敢而果断”的终审判决。

 

秦芬是3月8日在看守所接到终审判决的。她清楚记得当天的情形:当天上午放风后,管教叫她,说告诉她个好消息,她以为是三八节给她一支烟抽消愁;管教说判决下了。她的心一下子落地:“终于可以服刑了,解脱了”;她问管教是不是减刑了,管教点头,突然管教说“你收拾东西吧,该出去了”,她没信,管教又重复一遍,她马上蹲在地上,抱着脑袋,手脚冰凉,发麻,站不起来,有虚脱的感觉,想哭,但哭不出来。

 

沈阳市两位刑事审判庭在职法官仔细阅读了秦芬的终审判决书,他们均未对此案两审判决作出评判,他们告诉记者,法官断案依据的是法律和证据,因此对法律的理解,对证据的判断运用将直接关系案件的审判结果,比如公安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规定: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但一个案子到底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有时候界限很模糊,现实中很多经济纠纷当事人以被诈骗为由报案,如果公安机关当做刑事案件立案,检察机关起诉,即使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存在合理怀疑,法院就很难办,做无罪判决,会让公安检察机关很难堪,法官个人甚至要担很大风险,如果做有罪判决,难免会出现秦芬案这种令人遗憾的结果。

 

“一方面现阶段我国法律仍然以打击犯罪为主要任务,司法机关又承担着追诉犯罪的职责,放纵犯罪等于失职,因此有关部门办案时难免先入为主,实际上任何一起有瑕疵的刑事审判几乎都栽倒在证据上。”抚顺市一名法官表示。

 

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律师李宗胜认为,对于秦芬来讲,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但对于法律来讲,迟到的正义也是正义,因为整个案件审判进程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通过纠正错案,法律权威得到维护,但个案不公的确会动摇法律在人们心中的权威地位,并对个体造成极大伤害。

 

“审判是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冤案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不可避免,关键是怎样把冤案发生概率控制在最小几率内。”李宗胜表示。

 

就在秦芬重获自由半个月后,浙江叔侄强奸杀人冤案昭雪,秦芬把这个新闻看了又看,边看边哭。

 

“那叔侄俩真能挺,坚持申诉了10年,换了我早入土了。”电话里传来秦芬难得的笑声。

 

5月7日,秦芬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一段讲话,沈德咏说,一个冤假错案就会毁掉一个家庭、毁掉一个人的一生,是任何赔偿、补偿都无法弥补的;也会对司法形象与司法权威造成伤害,还会造成社会公众对法律和法治信仰的伤害。极大地动摇公众的法治信念。

 

秦芬说,这几点在她身上都得到印证。

 

秦芬做了一个比喻:法院好比医生,法律是药,开始医生给她开错药,险些要了她的命,后来又重新用药救了她的命。她对申请国家赔偿有着恐惧感,虽然她敬重法律,但却害怕继续跟法律打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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