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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职员克隆存折 提走储户15.68万元
公诉机关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起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刑
来源: 新京报     更新时间: 2013-07-06    分享到

新京报2012年7月12日讯  身为银行系统工作人员,利用掌握储户账户及未设密码等信息,以“更新磁条交易”的方式将储户存折信息重新读入另外一个旧存折,再通过粘贴、涂改存折账户等手法伪造出一个新的存折,两次提款共计15.68万元,去买彩票。近日,广州番禺区法院一审判处某农村信用社原负责人曾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获刑1年零3个月,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曾某某利用在番禺区某农信社担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日常工作中掌握储户梁某某在该行开设的账户极少现金出入,并没有预设取款密码等信息,于2005年8月间,利用自己的操作号伪造出一个新的户名为梁某某的存折。2005年8月至9月,曾某某使用该伪造的存折,分多次提取该客户名下在该信用社的存款合计78000元。

 

2006年2月,曾某某在辞职前,一次性将78000元存入上述账户内。2007年10月至12月,曾某某又使用上述伪造的存折,分多次取款合计78800元。后因储户梁某某到银行要求取款未果,该案被告发。

 

一审过程中,公诉机关番禺区检察院以涉嫌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对被告人曾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曾某某的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是其工作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单位的管理制度。其一系列行为均是利用了其作为该信用社分理处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等便利条件,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有误,予以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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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仲若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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