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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案收场 刘济源四宗罪被判无期
判决认为构成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等
来源: 和讯网     更新时间: 2013-07-06    分享到

上海商报2013年7月3日讯  齐鲁银行诈骗案于2013年6月14日一审宣判,刘济源被判无期徒刑,压轴戏闭幕,齐鲁银行案收场。但中国金融业脆弱的风险防控,企业管理之乱,以及毒害至深的官商勾结,并不会就此结束。

 

案件背景

 

据济南市中级法院认定,从2002年至2010年,刘济源用不同的手法,诈骗银行资金近100亿元,企业和高校资金1.3亿元,其中,齐鲁银行被骗资金占70%多,逾70亿元。尽管案发后已追缴赃款赃物合计82.9亿余元,仍有近20亿元的损失。

 

案发之初,业界哗然,齐鲁银行董事长邱云章、行长郭涛和监事长张苏宁3人被免去职务。曾扮演“银行内鬼”角色与刘济源多年合作的齐鲁银行营业部原客户经理的傅人永和齐鲁银行营业部原总经理赵连成被调查。截至2013年6月14日,尚无公开消息显示,上台领罪谢幕的行列里有银行高管的身影。

 

综合官方公开各种零散的消息,涉及齐鲁银行案而被追究刑责的主要有:刘济源,诈骗银行等资金约101亿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淄博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马厚亮,受贿3931万元,终审被判死缓;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庆田,被控涉嫌贪污受贿1亿多元;枣庄矿业集团原总会计师霍玉生,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4年;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因受贿3135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山东省商务厅原副厅长郭伟时,涉嫌受贿272万元被审;“揽储介绍人”、山东省直机关原干部韩桂英已判刑;山东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孔凡太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关于银行人员的刑责,刘济源的《判决书》显示,中国光大银行济南某支行原副行长牟国庆至今在逃,某涉案银行业务经理许刚被判刑。

 

据司法材料显示,刘济源高息揽储,然后通过虚假质押办理贷款,甚至用私刻印章、伪造金融凭证和票据骗取资金。在此过程中,有“银行内鬼”相助,高层默许,作为存户的国企等企业、部分高管对此也心知肚明。

 

对于此种模式,刘济源在法庭上称之为“三方利益共同体”,并认为自己被审判,是“替罪羊”。但济南市中院认为,“虽然,存款企业、银行个别工作人员为追求高额利润或好处费,轻信刘济源的谎言,存在监管不力、违规等事实,但并不影响对刘济源行为性质的认定”。

 

刘济源四宗罪

 

刘济源,山东济南人,现年45岁,常用身份是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司法会计报告显示,从2002年至2010年,刘济源所控制的公司及个人,共从相关银行获得贷款和承兑汇票金额总计466亿元。

 

这些贷款多数基于第三方存贷质押。在刘济源所操作的存贷质押中,要害是频频使用虚假材料,第三方存单质押并不合法有效,银行的资金风险可谓命悬一线,贷款能否归还取决于刘济源在股市上的盈亏。

 

据济南市中级法院认定,刘济源涉及四宗罪。

 

贷款诈骗罪自2002年至2010年11月,刘济源利诱企业到其指定的银行存款后,采取虚构贸易合同,承兑证明文件、伪造存款单位质押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等手段,利用存款企业的定期存款作虚假质押贷款,诈骗银行资金人民币71.6亿元。

 

刘济源的贷款诈骗,涉及齐鲁银行、华夏银行(600015,股吧)和工商银行3家银行,涉及企业10余家,前后长达8年,此间刘济源一直滚动式还债。最后司法认定,截至案发,13笔共计71.6亿元贷款未归还。

 

司法材料显示,2006年8月以前,刘济源的证券投资收益平稳,其在城南支行累积贷款融资总计高达28亿元。而当年,济南市商业银行在济南60多个网点总存款量不过几十亿元。

 

城南支行巨大的贷款额让总行震惊,认为业务极度不正常。在齐鲁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压力下,城南支行针对刘济源进行了“破坏性测试”,要求刘济源在两个月之内把所有贷款余额全部提前还清。

 

刘济源不得不在股市低点出售股票,还清贷款。这次“测试”,对于刘济源的投资而言,是重创;不过,也为他赢得继续贷款的信用。一年之后,刘济源的证券投资资金量重新回到25亿元。司法判决认定,这之后,刘济源在股市的投资亏损巨大。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刘济源继续用前述手段骗贷,并且铤而走险,使用了新的手段,也因此陷入了第二和第三项罪名,即金融凭证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2008年至2009年间,刘济源在明知自己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支付高息、好处费等方法,诱骗企业到指定的银行存款后,在存款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企业印章,冒开企业活期账户,并伪造银行转账支票,将存款企业的资金转入其控制的账户,骗取银行资金。

 

在票据诈骗罪名下,刘济源涉案20.1亿元。涉及的银行为光大银行(601818,股吧),涉及的企业是泰安泰山重工有限公司和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者涉及0.1亿元,后者则高达20亿元。

 

金融凭证诈骗罪2010年7月至11月,刘济源以支付高息等方法,利诱企业到其指定的银行存款后,分别采取私刻、窃取存款企业及银行印章,伪造银行“存款证实书”、电汇凭证等手续,提前支取企业的定期存款,或者将存款转到他冒用企业名义开立的账户。

 

在金融凭证诈骗罪之下,涉案金额共计约13亿元,其中光大银行1.7亿元,其余均为齐鲁银行。涉及的企业则包括新汶矿业集团、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信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另外两家公司,以及上海旗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伪造银行贵宾室诈骗罪2010年5月至10月,刘济源以支付高息的方式,诱骗诸城市服装针织进出口公司、山东经济学院到中信银行(601998,股吧)济南分行存款后,利用两单位委托其帮忙开户之机,私刻两单位印章,伪造开户资料,冒用两单位名义开立了由其控制的账户,然后欺骗两单位向该账户存款。

 

其中,山东省诸城市服装针织进出口公司被骗1亿元,山东经济学院被骗3000万元。

 

为了隐瞒,刘济源甚至临时装修了位于济南泉城广场西南角的中信广场大厦830房间,将其伪造成中信银行贵宾室,并且找人冒充银行员工。

 

刘济源的合作者

 

刘济源所言不虚,没有银行内部人员和相关企业人员的配合,刘济源不可能在多年内持续获取贷款。

 

比如,2009年11月6日,刘济源以高息吸引枣矿集团到齐鲁银行办理了6亿元定期存款业务。

 

在枣矿集团,刘济源主要是通过该公司总会计师霍玉生揽储。刘允诺在银行的利息之外还支付10%-15%的高息,并且可以给霍玉生个人好处。

 

打通了企业“关系”,刘济源还在银行内部从上而下地寻找审贷的绿色通道。

 

华夏银行济南某支行原行长在证言中称,2010年刘济源以投资买矿为由找其帮忙办理多笔贷款,其中包括用枣矿集团的定期存款办理质押贷款。他安排了客户经理具体办理。

 

该客户经理在证言中说,在办理过程中时,刘济源索要了枣矿集团的开户资料,印鉴卡及存款证实书等复印件。2010年5月,刘济源利用银行提供的复印件,私刻枣矿集团印章,伪造存款证实书,并且虚构融资租赁合同,编造贷款理由和集团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

 

而涉及齐鲁银行的案情中,营业部原总经理赵连成和原客户经理傅人永显然是刘济源的主要合作方。

 

据与刘济源合作了8年的“明星客户经理”傅人永作证称,刘济源揽存的企业存款一般均用于质押贷款。每次做质押贷款时,都是刘济源带着她去存款企业收集质押贷款的证明材料。她把空白表格交给刘济源,让其独自拿着去让企业盖章。她说,她并没有核实盖章人的身份。

 

银行共谋之疑

 

“刘济源作假的行为,整个齐鲁银行上下明知,并非个别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曾担任刘济源一审辩护律师的梁雅丽认为,个别员工的违法不可能控制整个银行的审贷体系。

 

在一审法院认定的刘济源71.6亿元的骗贷资金中,有66亿元来自齐鲁银行。其中最大一笔是以阳光保险集团40亿元存款做了虚假存单质押。梁雅丽说,其中有25亿元是贷款,15亿元是银行承兑,涉及8个名义上的贷款企业。可是所有贷款主体的注册资本最高才8000万元,但却贷款15亿元作为流动资金,其贷款用途明显虚假。

 

2009年,阳光保险集团以旗下阳光财险公司和阳光寿险公司的名义在银行分别办理了25亿元、15亿元定期存款业务。傅人永接待并协调柜台人员办理,银行出具了存款证实书,一直由存户保管。

 

数日后,刘济源申请将上述存款质押办理贷款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傅人永向阳光保险集团索要了共计40亿元的存款证实书。傅人永后来向侦查机关供述,她把该存款证实书复印件提供给刘济源。后来,刘济源伪造了存款证实书交给赵连成,作为申贷材料留存。

 

2010年9月,25亿元存款到期,刘济源未按期归还质押贷款。为了应付阳光保险集团的财务部门,刘济源安排其公司员工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与傅人永一起到阳光保险集团办了虚假的续存手续。

 

另外的15亿元存款则被刘济源提前支取了。据齐鲁银行营业部主任李某作证称,刘济源持阳光寿险公司重置密码的公函,到银行要求办理密码重置。因公函显示刘济源是阳光寿险的工作人员,李某便安排人办理了密码重置。数日后,上述存款被刘济源提前支取。

 

在存单质押业务中,必须由银行人员到企业进行双人面签,但相关证据材料显示,齐鲁银行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并未落实此要求。而且,在银行留存的申贷材料中,所有存款企业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都没有董事和股东的手工签名。可是,银行对此一概视而不见。

 

梁律师认为,这一系列过错描绘出很明显的事实:齐鲁银行对从开户到最终贷款发放的整个过程中的每一个事实和细节均明知。这么多的环节,这么长的流程,贷款最终仍能得以顺利发放,并持续达八年之久,足以证明,刘济源的所谓骗贷,并非齐鲁银行个别人知晓,而是从上到下整个银行都知晓。

 

另一个鲜明的证据来自独立的外部第三方审计,齐鲁银行原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虽然发现了问题,却遭到阻挠,并惨遭更换。

 

受贿的国企高管、高官

 

2009年前后,煤炭市场行情高涨,矿企资金丰裕,因此成为刘济源和齐鲁银行吸纳资金的重要对象。

 

高息揽存是第一步。这些国企向刘济源指定的银行存款,除了银行利息,刘济源还承诺支付高达10%-15%的高息,并给企业相关负责人好处费。

 

如淄博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马厚亮此前并不认识刘济源。2008年10月,山东省国资委原副主任孔凡太致电马厚亮,说刘济源是时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耿文清(齐鲁银行案发调任山东省统战部副部长)的“亲戚”,希望在其揽储时给予关照。马厚亮在二审中辩称,当时淄博矿业集团每月给国资委的财务报表显示,该集团在各银行的存款有近40亿元。这个情况领导是知道的,所以,他认为无法拒绝领导,就安排了总会计师和刘济源商谈存款事宜。

 

淄博矿业集团从其他银行取款,先后存入齐鲁银行6亿元。为了弥补企业利息损失,刘济源给了淄博矿业集团6000万元的“补偿金”。

 

2009年初,马厚亮在济南见到孔凡太。孔向马厚亮问起刘揽储的事情。马厚亮担心孔知道淄博矿业集团收了高额补偿金,让他不好向耿部长交代,也担心孔认为他没给面子。所以,马厚亮考虑退还部分补偿金。由于6亿元中有3亿元是从其他银行调取到期存款,淄博矿业集团没有产生利息损失。于是,马厚亮决定让淄博矿业集团退还3000万元给刘济源。在退款过程中,刘济源向马厚亮表示,他公司有闲置资金,不急用,而且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

 

马厚亮则顺势介绍刘济源认识了自己的同学王某,让刘把3000万元投资至王的公司,免费运作三年。

 

虽然马厚亮的律师辩称,钱进入王某的公司后,马厚亮没有实际使用和控制这3000万元。但这3000万元受贿的认定,构成马厚亮被判死缓的主要依据。

 

低调的审判

 

在对刘济源的审判中,商业银行的角色被轻描淡写,甚至,在检方起诉书中被明确“指名道姓”的涉案银行齐鲁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市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山大路支行及泺源支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和工商银行山东分行,在判决书中被匿名均以“银行”指称。

 

齐鲁银行案被山东官方定为“大案要案”,查处的涉案人员众多。

 

2012年,山东省官方公布,齐鲁银行系列案涉及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6人、企业管理人员5人。移送司法机关14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9人。不过,官方并未公布这些人的姓名、职务和具体被问责情况。涉案人员的信息主要见于相关零散消息。

 

这些案子均被要求低调处理。

 

在云山雾罩的氛围下,刘济源诈骗案的司法程序也有“反常”之处。2013年3月7日,刘济源案首次开庭。其家属得到5个旁听名额,从进法院大门到法庭门口,两次搜身安检。进入法庭之后,每个旁听人员身边都有两名法警警戒。不过,当日刘济源因血压过高未能出席。

 

在那次开庭之前,济南市中级法院组织了8次“庭前示证”,证据涉及大量的银行票据和银行人员的证言,示证程序在法庭封闭进行。

 

3月27日,法院在关押刘济源的看守所进行了第二次开庭。法院限定两名家属可以旁听。当日庭审,因刘济源血压再次升高,只持续了半个小时。

 

4月6日,刘济源住院治疗,法院通知4月7日在医院进行庭审,且不允许家属旁听。无奈之下,家属选择了解除对梁雅丽等两名律师的委托授权,以抵制第二天的庭审。

 

此后,法院为刘济源指定了法律援助辩护人。5月10日,法官来到刘济源就诊的医院进行庭审。

 

由于此案中,刘济源是资金的最终使用者,法院认定,银行和相关企业个别工作人员为追求高额利润或好处费,轻信刘济源的谎言,存在监管不力、违规等事实,但银行和企业本身,都只是刘济源谎言的受害者。

 

外界注意到,在对刘济源的审判中,商业银行的角色被轻描淡写,甚至,在检方起诉书中被明确“指名道姓”的涉案银行齐鲁银行、华夏银行济南市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山大路支行及泺源支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和工商银行山东分行,在判决书中被匿名均以“银行”指称。

 

6月19日,刘济源提出了上诉。然而,在齐鲁银行案已被定调的旋律中,上诉可能只是余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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