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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应怎样区分?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7-05    分享到

票证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主要是对象不同,即是使用"票据"还是"凭证"。

 

金融凭证是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既不包括本票、汇票和支票这三种票据,也不包括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如: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和信用卡等,但上述都属于银行结算凭证。刑法第177条规定的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对象包括票据和凭证。票据诈骗罪中的票证包括本票、汇票和支票等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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