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兰州:拆东墙补西墙 男子骗走百余万元钢材
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
来源: 中国甘肃网     更新时间: 2013-07-05    分享到

中国甘肃网2013年4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陶莹实习生滕逸男) 24岁的王某,本是兰州某钢铁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但前途无量的他不满足于现状,采用抵押空白转账支票的手段,连续骗取多家公司货物后低价售给他人,涉案金额达百余万。记者昨日获悉,七里河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并以犯票据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4月28日,被告人王某以购买钢材为名,采用抵押空白转账支票并承诺几日内钱就到支票账户付款的手段,骗取兰州某公司三级螺纹钢56.28吨(价值252143.40元)。作案后,王某将钢材以每吨3800元的低价销赃给兰州某物资有限公司,得赃款213800余元。同年5月4日,王某以购买钢材为名,采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兰州另一家商贸公司58.383吨螺纹钢(价值266623.05元),并以每吨4400元的价格卖给了兰州某公司,得赃款256885.26元,其中20万元用于还他所欠的货款,剩余赃款全部挥霍。6月12日,在该商贸公司多次索要下,王某退还了该商贸公司13万元货款。但王某的行骗没有停止,5月15日,他采用同样的诈骗手段,骗取兰州某物资公司57.492吨螺纹钢(价值246065.76元),又以每吨4280元的价格将钢材卖给他人,折抵其个人欠款。6月11日,王某同样骗取了甘肃某工贸有限公司129.966吨三级螺纹钢(价值565654.50元),又以每吨43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得赃款558853.80元,其中368253.80元用于偿还其欠他人的货款,130000元还了其欠兰州某商贸公司的货款。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天长一男子骗取千万电缆当废品变卖被判无期以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
下一篇: 公司已停业 作废支票借人用成诈骗帮凶因票据诈骗罪被判刑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