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新昌毒胶囊案”续:多名药监局官员因玩忽职守罪获刑
来源: 新华网     更新时间: 2013-05-03    分享到

钱江晚报2013年5月3日讯  新昌铬超标胶囊事件又有新进展,多名原当地药监局官员因玩忽职守被判刑,这也是当地官员在此案中首次获刑。

 

4月28日,当地法院一审判决:

 

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新昌县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柏庆、县药监局稽查科原副科长陈良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

 

判处绍兴市药监局安监处原处长陆家东、新昌县药监局原局长梁永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新昌县药监局稽查科原科长陈树声、县药监局药械科原副科长吕丹被判免予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张柏庆等五名被告人在任职期间未依法严格履行对涉案企业建议上级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照的监督和查处职责;陆家东在任职期间未依法履行对涉案企业违法记录记载职责,致使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胶囊生产企业未被吊证关停。

 

法院认为,张柏庆等6名被告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构成玩忽职守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新昌县法院已对王清等7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禁止被判缓刑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对这7名被告人分别处以12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报驻绍兴记者 史春波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公安部公布五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
下一篇: 最高法院公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