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
(2001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规定如下:
二、玩忽职守案
(一)重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五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1、致人死亡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五人以上,或者轻伤三十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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