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常见问题 >
 
什么时间可以请律师辩护
来源: 江苏辩护律师网     更新时间: 2013-04-16    分享到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请律师应请专业律师
下一篇: 案件尚在侦查期间,可以请律师辩护吗?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