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天津市一男子向众人借款许诺给高息
被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来源: 人民网     更新时间: 2013-04-15    分享到

人民网·天津视窗2012年11月21日电:一男子以许诺给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众人借款计2400余万元,后因无力偿还而逃匿。日前,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经审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自2010年5月起,杨某因从POS机套现需要资金,即以给付高额月息或日息回报的方式,分别找到公民杜某、张某、孙某等12人借款共计2400余万元。其间,杨某给付部分人高额利息,后因无法返还全部借款而逃匿。2011年10月18日,借款人张某、孙某找到杨某催还借款。杨某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自愿陪同二人来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

 

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将杨某抓获归案。(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南宣)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浙一房产商非法集资55亿 涉集资诈骗罪获死刑其他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下一篇: 江苏省高院公布非法集资类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