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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红光集团董事长被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来源: 中国网     更新时间: 2013-04-14    分享到

中国网2012年8月4日讯  昨天下午2点45分,宁波市中院,一场财产纠纷官司正在开庭审理。对簿公堂的两人,原告吴文蔚,被告王红光。在宁波,吴文蔚没多少人知道,但王红光却是鼎鼎大名,他是宁波红光控股集团的董事长。

 

庭审结束没多久,吴文蔚就接了不少电话,都是来询问案子进展的。这原本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为何如此受关注?

 

8月21日晚上7点38分,宁波本地的东方论坛上出现一个实名举报帖。在帖子中,吴文蔚实名举报王红光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高达42.46亿元。

 

如此严厉的指控,对象又是宁波知名企业家,不到一天时间,该帖子点击率过10万,网友的种种议论和猜测满天飞。

 

举报:红光控股集团老板虚开增值税发票

 

在实名举报帖中,吴文蔚称,“2009年至2012年三年时间内,王红光指使自己控股的公司及假借亲属名义注册的公司,累计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42.46亿元,还不包括没查到的。其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对于这些“内幕”,吴文蔚从哪里知道的呢?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文蔚说,她与王红光认识已经很久了。

 

早在十多年前,吴文蔚在银行工作,两人由此熟识,“他向银行融资,有时候还贷周转不过来,就问我借钱。”

 

吴文蔚称,因为两人的关系,她对红光集团的情况很熟悉。在她的手上,有一份记录,能够证明红光集团在和关联公司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相互虚开增值税发票,总计42.46亿元。涉及的公司,有宁波第一百货商店、宁波罗浮宫家私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华森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

 

“最明显的,就是第一百货商店,这家公司本身没有经营活动,只是将场地出租给了别人经营,不可能产生增值税,但第一百货却与其他几家公司都有购销关系,这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吴文蔚说。

 

官司:因合作投资的物业产生纠纷

 

吴文蔚说,在2004年,她和王红光开始合作,投资买下了宁波第一百货和江夏街5号的物业产权。这两处物业面积1.5万平方米,居宁波三江口核心地段。

 

以下是吴文蔚的口诉:

 

钱是我出的,一共4千万元。当时我们关系好,只是手写了一份协议,约定这两处物业为我们两人共有,之后的赢利一人一半。购得两处物业后,由王红光负责装修,我负责融资。当时,他还在公司内给我搞了个办公室,不过我不常去。

 

我们为什么要上法庭打官司?其实我也不想走到这一步。

 

大约在2009年下半年,我听说他将这两处物业抵押了,贷款4亿元。钱用到哪里去了,我也不知道。我就找他谈,这两处物业,我也有一半,我要拿回我应得的。

 

一开始,考虑到官司影响不好,因为企业一旦涉及到涉诉,就很难贷到款了。后来谈来谈去谈不拢,就只好上法院了。

 

在这起民事官司中,吴文蔚称“占有宁波第一百货商店45%的股权以及江厦街5号一半的所有权”,要求红光集团支付2亿元。

 

昨天,对于这起案子,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红光集团:这是诽谤,将追究法律责任

 

据红光控股集团团网介绍,这是一家集进口木材批发、木材加工及销售、高档家居销售、百货零售、国际贸易、投资合作于一体的集团公司,创建于1993年。

 

集团公司旗下,有两家大型家居商场、一家百货公司、一家手机市场、一家进出口公司、一家投资公司。另外,该集团还是宁波市家具商会的会长单位、龙头企业。

 

吴文蔚的实名举报,已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对此,红光控股集团负责媒体联系的石经理回应:

 

举报人(吴文蔚)靠低劣的手段、用凭空捏造来诽谤公司,对公司品牌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已经损害了公司名誉权。接下来,我们会通过司法途经,追究她的责任。

 

记者试图联系上红光集团董事长王红光,但他一直未接电话。

 

宁波市国税局:已收到举报,正在调查

 

宁波市国税局办公室一位钟姓工作人员称,他们也看到了那个实名举报的帖子。

 

据称,早在今年7月份,宁波国税局就收到了举报人的实名举报,署名也是吴文蔚。

 

宁波市国税局表示,本着对举报人以及被举报人负责的态度,他们会将此事彻底调查清楚。等调查结果出来后,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公布。

 

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

 

另外,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获悉,在7月24日,警方接到举报,反映王红光虚开增值税发票一事。之后,宁波市公安局将此事移交给了税务部门进行前期核查。

 

“如果税务部门检查结果确实涉嫌犯罪,会将此事转到我们这里进行处理。到时,公安部门肯定会立案侦查。”宁波警方相关人士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可判死刑

 

虚开增值税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上,为他人、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主要就是用来抵税。

 

虚开增值税发票属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虚开42.46亿元增值税发票,可偷漏税16.78亿元

 

记者咨询了宁波一家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如果一家企业虚开了42.46亿元增值税发票,可以有两个用途:抵增值税和抵所得税。

 

按照固定的计算公式,用42.46亿元除以1.17(价外税)乘以17%(增值税率),得出的增值税税额为6.17亿元。也就是说,能够抵掉6.17亿元的增值税。

 

用42.46亿元乘以25%(所得税率),即可抵10.61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两项总和,虚开42.46亿元的增值税发票,企业可偷漏税16.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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