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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1.3925亿元、非法制造发票2901本主犯被判死缓
广东高院依法核准一审伪造货币罪,非法制造发票罪
来源: 中国日报     更新时间: 2013-04-14    分享到

人民网广州2012年7月17日电(吴 冰、林晔晗、唐红娟)7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汕头潮南区查获的被告人陈桂春伪造货币罪、非法制造发票罪一案作出复核裁定,核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伪造货币罪、非法制造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桂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9年7月31日,广东汕头公安局潮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根据线索,在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高美村蔡厝地片“鸿泰楼”查获一印制假币窝点,现场查获半成品第五套2005年版百元面额假人民币6125万元、假发票78本、印刷设备一整套及用于印制假币的加烫100元金属线但尚未印制彩色图案的纸张21袋、油墨一批,现场抓获李林彬、林董永、周九根、李春荣、周洪阳、周连化等6人。同时在该窝点附近的铁皮厝内查获假发票408本、印刷设备3台。同年8月1日,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以伪造货币、非法制造发票立案侦查。侦查机关经审讯上述现场抓获的人员以及开展调查,确定陈桂春是上述被查获的假币工场的老板,遂将陈桂春上网进行追逃。

 

2009年8月7日,同案人李春荣、周洪阳交代了该团伙位于潮南区两英镇高美村学校斜对面“庆德楼”内的另一印刷假币工场,并带公安人员对该窝点进行了指认。同时,公安人员还在该“庆德楼”首层另一房间内查获假发票2000多本、假发票半成品及印制假发票机械、油墨、纸张等物品一批。

 

2010年4月22日,侦查机关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广东省中山市板芙镇深湾村的出租屋中将陈桂春、吴木莲抓获。经审讯,查清了被告人陈桂春伙同同案人非法印制发票、假人民币及被告人吴木莲窝藏被告人陈桂春的事实,案件告破。

 

汕头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桂春纠集他人,租用乡间民房,购置机械设备、纸张、油墨等物品,进行伪造货币及非法制造发票犯罪。伪造第五套2005年版100元面额假人民币4批,共计1.3925亿元。其中前三批印制的假币约7800万元已运走,第四批假币6125万元在印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缴获。同时,公安机关在制假工场,查获各式假发票共计2901本,半成品假发票共计10000张,以及印制发票和假币的机械、油墨、纸张等一批。

 

汕头中院一审以犯伪造货币罪、非法制造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桂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桂春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汕头中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

 

广东高院复核认为,被告人陈桂春犯伪造货币罪、非法制造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数罪并罚。汕头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汕头中院对主犯陈桂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审,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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