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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发假货赚包装费 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来源: 新浪     更新时间: 2013-04-13    分享到

新快报2012年10月25日讯 (见习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贺小丹) 报道 只有初中文化的余某,帮人发放伪造的品牌产品以收取少量包装费,结果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刑拘。记者昨日获悉,余某被南沙区法院一审判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期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余某在南沙区南沙街坦头村坦头路某出租屋等地,将同案人刘某某(另案处理)通过货运或快递方式发给其的假冒吉列公司注册商标的剃须刀片、塑胶盒、外包装盒进行包装后,再按刘某某指示发往广州、深圳、北京等地,收取少量包装费。

 

今年8月14日市工商局南沙分局对上述出租屋进行检查时,查获涉案剃须刀片、包装盒等物品,共计8片装剃须刀片4箱、4片装剃须刀片9箱、散装剃须刀片38600片,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将近13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被告人余某根据同案人指示进行包装、出货,收取少量包装费,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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