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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验资骗领执照 江苏省射阳县房某
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获缓刑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陈勇 周子荣     更新时间: 2013-04-09    分享到

中国法院网2013年3月28日讯 (陈勇 周子荣) 被告人在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委托他人代办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由他人提供资金,帮助验资,事后转走。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虚报注册资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11月13日,被告人房某在自己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委托他人代办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由他人提供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帮助其完成某公司的注册资金验资。次日,代办人将用于注册验资的人民币49.99万元转走。后被告人房某给了代办人好处费人民币1000余元。

 

被告人房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房某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欺诈的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房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事实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房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被告人房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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