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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养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 甘肃日报     更新时间: 2013-03-31    分享到

据新华社广州2010年9月21日电(记者 孔博 毛一竹) 原广东省韶关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叶树养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1日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叶树养分多次受贿人民币964万元、港币880万元,有人民币16091314.4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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