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前中国男足国脚江津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来源: 新华网     更新时间: 2013-03-29    分享到

新华网2012年6月13日快讯:前中国男足国脚江津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前中国男足国脚祁宏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下一篇: 会泽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宣判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