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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一案
来源: 中国江苏网-清风苑     更新时间: 2013-03-29    分享到

中国江苏网2012年8月27日

 

收受请托人财物,领导的朋友被立案侦查

 

“我只是与领导拉拉关系,通过领导为我朋友介绍工程,没想到我收了朋友的钱也构成了犯罪!”2012年5月11日,站在宿迁市某区法院被告席上的秦雨一脸懊悔。

 

早在2011年4月,群众就向宿迁检察机关举报,称个体工程老板张某在市区某局招标过程中,通过秦雨向市区某单位领导洪毅打招呼拿工程。工程中标后,秦雨收受了张某财物20万元。

 

检察机关初查后认为,秦雨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已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遂对其立案侦查,此后在浙江嘉兴将其抓获归案。

 

秦雨是个生意人,家在南方。为保障诉讼顺利,检察机关立案后对其采取了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归案后的秦雨很不配合,自检察官与其正面交锋那天起,秦雨始终摆出颐指气使的态度,对案件承办人的讯问,她都以闭口不答作为回应。承办人坦言:“考虑她有心脏病史,讯问时我们连说话的声调都十分注意。”

 

除了拒不交代问题外,秦雨对起居饮食也是百般挑剔。要求每天吃到一个新鲜的苹果,每顿饭必须有干切牛肉,嫌弃苏北米太糙,拒绝食用米饭……

 

秦雨的极度不配合,使案件的侦破陷入僵局。正在检察官一筹莫展的时候,外围取证有了新的发现。

 

背靠大树好乘凉,行贿人瞄上了特殊关系

 

原来,工程老板张某与秦雨素有生意往来。张某对前来取证的检察官坦言,他跟秦雨做生意,就是看重了她和洪毅非同一般的关系。

 

2006年,秦雨与宿迁市区某单位领导洪毅相识。由于秦雨认识一些外地大老板,洪毅就经常请秦雨及老板们吃喝游玩,联络关系,希望他们能多到宿迁投资。一来二去,两人逐渐成了形影不离的好朋友。

 

张某认为,洪毅手中的权力非常诱人,他治下的多个机关单位经常有工程招标。而要接近洪毅,最好的办法就是能拉秦雨下水。

 

为了能让自己的工程多中标,张某时不时邀请秦雨吃喝游玩,两人关系热络起来。在张某不断地请求后,一次,秦雨当着张某的面拨通了洪毅的电话,说她自己想做工程,请洪出面向其下辖单位打招呼,边说边向张某比划出“OK”的手势。

 

秦雨出马果然不一般,洪毅打的招呼也都很管用,工程屡次顺利中标。事后,张某也不忘秦雨的斡旋之功,先后奉上20万元给秦雨。

证人证言的获取,为案件的侦破打开了一个缺口。同时,在张某的证言中,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秦雨对张某为她女儿买的礼物颇为满意,几次三番说过感谢的话语。办案人员觉察到,秦雨对母女之情十分

看重,可以此契机对其感化,为案件审讯带来突破。

 

办案人员尝试着与秦雨聊起家常,开始秦雨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当提到自己女儿的时候,高傲的她流露出伤感的眼神。此后,她打开了心房,向办案人员讲起了她曾经的过往。

 

铁证如山,特殊罪名锁定特殊罪行

 

十年前,秦雨的丈夫生意破产、身负巨债逃到外地,法院把她的房产进行了拍卖,债主把她和当时只有几个月大的女儿赶出了房屋,从此她和女儿开始了无家可归、相依为命的生活。由于迟迟得不到音讯,根据秦雨的申请,法院宣告秦雨的丈夫失踪,判决秦雨与丈夫离婚。

 

为了给女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秦雨从朋友那里筹到几万元,开始做起了生意。每当对生活绝望时,只要想起相依为命的女儿的笑脸,秦雨就重新坚定了生活的勇气。

 

检察官对秦雨的坎坷经历也很同情,考虑她思女心切,特地安排她们母女通电话。

 

当听到电话那头女儿喊出“妈妈”的时候,秦雨百感交集,泪流满面。挂断电话,秦雨默默思考了许久,最后说道:“我交代……”详细描述了自己接受张某请托,请洪毅出面办事,自己收受“好处费”20万元的犯罪事实。

 

秦雨的供述使案件顺利侦结,但是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在宿迁尚属首例,能否以确凿的证据认定秦雨和洪毅之间具有密切关系,将成为起诉指控、法庭审判定罪的关键。检察官以此为方向,开始证据搜集。一番紧张的工作后,检察官获取了多份有力的证据,指控秦雨以密切关系人身份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已是成竹在胸。

 

2012年5月11日,案件开庭,果然,来自北京、浙江两地的律师就是否“关系密切”这一关键情节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辩论。

 

辩护律师认为秦雨和该领导之间只是相识,不存在密切关系,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公诉人镇定自若,当庭出示秦雨、洪毅的通话记录,该记录显示二人通话频繁,甚至深夜都有长时间通话。

 

之后,公诉人接连宣读秦雨的供述和洪毅的证言,出示检察机关获取的书证,这些证据均表明秦雨、洪毅之间还存在金额达数十万元的借贷关系,并相互之间提供信用担保:如果不是关系密切,怎会有深夜通话和如此大额的金钱来往呢?

 

铁证面前,秦雨和辩护人均无言以对。

 

最终,法院认定,秦雨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已经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证据确实、充分,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

 

2012年5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秦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成立,判处秦雨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违法所得20万元,并处罚金2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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