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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折射反腐零容忍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日报     作者: 梁江涛     更新时间: 2013-03-29    分享到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年10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新罪名。(中青在线10月16日)

 

确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折射了反腐制度不断向精细化、程序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迈进。随着这一新罪名进入刑法领域,人们将会看到,包括官员和关系密切人员,利用其影响力捞取好处、大肆敛财的行为将依法得到严惩,“反腐包围圈”正越收越紧,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决策者对反腐民意的积极回应,彰显其反腐败的决心、信心。

 

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及其亲属、相关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受贿的现象比较突出,败坏政风民风,影响非常恶劣,为社会公众所深恶痛绝。有的官员直接利用自身影响力捞取好处,如出席企业的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商业活动,从中得好处。还有的官员热衷于“附庸风雅”,到处题字卖书,“剪刀费”、“润笔费”成了难以查证的“贿款”。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被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法庭上他竟提出一些“开会挣来”的钱该从“不明财产”中扣除。这便反映了“影响力也是资源”的现实。有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官员赶场剪彩,笑纳“红包”恐怕要有所收敛吧?

 

综观近年查处的官员腐败案件,从婚丧嫁娶等个人社交活动中大肆收受礼金坠入腐败深渊已不是新闻,贪官的“腐败线路图”上标注着下属、同学、熟人、故旧、亲戚、朋友等“礼尚往来”的种种名目。而一些行贿者利用官员妻子、子女,甚至是情妇,搞“感情投资”,曲线贿赂,更成为一种屡见不鲜的潜规则,因此有了“贪官手铐也有家人一半”的说法。“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入法,官员本身、近亲属或关系密切者“打着旗号”到处敛财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更要看到,有的官员“仗越打越精”,为了避开监督,搞起了期权腐败,尤其在房地产领域。“春种一粒籽,秋收万担粮”,有官员觉得拿钱太不安全,干脆以亲属等名义直接获取房地产开发公司股份“细水长流”,有的则在离职退休之后在企业挂名吃饷,“秋后算账”。“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规定了离职者变相利用影响力谋利的,一样定罪处罚,这对于那些以期权腐败逃避惩处者无疑是迎头棒喝。

 

不过,要防止利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来钻法律空子,通过“舍卒保车”,让真正的贪官“金蝉脱壳”,还需要细节化的制度跟进,予以严格规范,在法规制度上堵死贪官们暗渡陈仓的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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