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湘潭公安局干部贪腐数百万 为升迁行贿局长35万
犯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三项罪名
来源: 中国日报-华声在线     更新时间: 2013-03-28    分享到

2012年9月3日,记者从(湖南湘潭)岳塘区检察院了解到,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处级干部何永奇犯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三项罪名,于近日被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何永奇历任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干警、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长、湘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湘潭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政委。其在办案过程中,徇私枉法,压案不办,明知欧建、夏建洪等人涉嫌犯罪而故意包庇,使其逃脱刑事制裁,且在办案过程中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313万元,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

 

同时,为达到职务升迁的目的,何永奇向其上级领导、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桂生行贿达35万元,构成行贿罪。此外,何永奇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期间,利用主管支队经费的职务便利,以家里或者自己急需用钱为借口,向支队小金库借款用于赌博活动,累计挪用公款达113.6万元,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此,一审法院以何永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深圳村官骗取1457万拆迁款因行贿罪获刑一年半
下一篇: 为谋不当利益行贿3万成被告 受贿官员被判刑犯行贿罪与受贿罪者双双获刑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