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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特征
来源: 互联网     更新时间: 2013-03-21    分享到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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