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站资讯 > 案件播报 >
 
捡来卡取1万 算信用卡诈骗
来源: 凤凰网-海峡都市报     作者: 陈盛钟 戴艳芳 徐晋     更新时间: 2013-03-17    分享到

本报讯 陈某一时贪心,将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中的钱转走,虽然事后将钱归还给失主,但他还是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批捕。

 

2012年12月24日上午10点多,陈某在莆田一家银行的ATM机前排队取钱。排在他前面的一位中年男子取完钱就离开了,陈某上前操作时发现有一张银行卡还留在机子里。一时起了贪念的陈某就在ATM机上操作起来,分两次取走了卡内的1万元现金,并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随后还将这张“拾到”的银行卡取出带回家中。

 

案发后,陈某的妻子代丈夫将1万元现金和银行卡归还给了失主黄某。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之一,陈某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公 众 号
微 网 站
上一篇: 广州天河警方通报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下一篇: 两男子利用技术手段盗取客户信用卡现金近13万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席律师仲若辛

专业领域

周文斌案专题报道

非法证据排除
刑事审判参考
刑事律师权利
刑事名词解释
律师收费标准
平反录
无罪判决书

版权所有 © 2020 南京韶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6009114号-2  技术支持: 秀网技术    本网站基于 秀网ShowCMS 构建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大厦10层  手机:13770526088  邮箱:zhongruoxin@126.com